本报讯 近日,自治区国资委刊发国企改革简报,介绍集团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工作经验。
集团公司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以来,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,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,集团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秉持价值创造导向,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,在所属31家各级子企业推广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,形成“战略规划一管理办法一实施意见”的统筹谋划模式。
公司坚持战略引领,把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作为“强活力、谋转型、实现高质量发展”的重要抓手,明确纳入集团公司产业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和子公司发展规划中,将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与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相结合,在不搞短期激励、不搞存量激励、不搞全员分享、不搞平均分配的前提下,确定了超额利润分享额度与分享比例计提模式。制定相关制度,从企业分类、管理基础和经营业绩三个方面,明确拟推行企业的基础要求和业绩保障要求,在坚持非全员化、非福利化、非普惠化的前提下,根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性和岗位任职者的业绩贡献度,确定“骨干岗位”范围和“骨干人才”标准,突出增量激励,超额利润向直接创造价值的一线组织单元倾斜,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。
通过积极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机制,企业市场化改革道路迈出了新的步伐,经营绩效提升。